新牧讯 12月1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畜牧兽医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十三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与此同时,“十四五”期间畜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更加复杂。 依靠国内资源增产扩能越来越困难。 依靠进口调节国内过剩和短缺的不确定性加大。 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已经建立。 景观面临许多挑战。 具体挑战如下:一是稳产稳供任务更加艰巨。 二是发展不平衡问题更加突出。 三是资源环境约束更加严格。 四是产业发展面临的风险更加突出。 五是提升产业竞争力更加迫切。
打造生猪、家禽两大万亿级产业
“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产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指出,到2025年,全国畜牧业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奶牛、生猪、家禽养殖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 行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增强,畜牧业产值稳定增长,动物疫病防治体系更加完善,畜禽产品供给能力稳步提升,现代加工流通体系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成效逐步显现。
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供应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牛肉自给率羊肉自给率保持在85%左右,牛奶自给率达到70%以上,禽肉、蛋类保持基本自给。 产品结构不断优化,高品质、差异化产品供给持续增加。
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优化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重点发展生猪、家禽两个万亿级产业,奶畜、肉类、牛肉、畜牧业等四千亿级产业。重点打造羊、特种畜禽、饲料等“2+4”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
落实全省生猪稳定生产供应总体责任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猪肉自给率保持在95%左右,猪肉产能稳定在约5500万吨,生猪养殖业产值达到1.5万亿元以上。 发展质量,强化产能调控,缓解“生猪周期”波动,增强稳产保供能力。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市场消费需求等因素,将全国生猪养殖业划分为转移区、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 转移地区包括湖北、湖南、河南、广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安徽、山东、江西等省份,将稳步扩大现有产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和工业化。 实现稳产增产。 主要销售地区包括广东、浙江、江苏、北京、天津、上海等省份,重点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养殖基地,保证一定的自给率。 产销平衡地区,包括内蒙古、山西、海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福建、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份,重点挖掘发挥增产潜力,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养殖,保证基本自给。
禽肉、禽蛋产量分别稳定在2200万吨、3500万吨,保持基本自给,家禽养殖业产值达到1万亿元以上。
巩固提升传统优势地区生产,加快发展潜力地区。 肉蛋鸡养殖优势地区包括山东、广东、广西、安徽、辽宁、河南、江苏、福建、四川、河北、吉林、湖北、黑龙江等省区,重点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实现稳产增产。 肉鸡养殖潜力区,包括山西、内蒙古、江西、湖南、云南、重庆、贵州、海南、浙江、陕西等省份,重点巩固规模化肉鸡养殖基地条件,加大产业技术力量配置,稳步推进产业发展。 西藏、青海、宁夏、甘肃、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肉鸡、蛋鸡特色养殖地区,因地制宜发展肉鸡、蛋鸡养殖地方品种,提高消费自给率。 水禽养殖优势地区包括山东、河北、河南、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份,重点发展肉食鸭、蛋鸭、鹅等生产,提高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养殖水平,推广全产业链生产模式,提高水禽养殖经济效益。
聚焦九项重点任务,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
规划指出,重点加快现代养殖体系和现代加工流通体系建设,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持续推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聚焦九项重点任务,突破抓好关键环节,加快推进畜牧业现代化。
提高畜禽养殖集约化水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把提高畜禽养殖集约化水平作为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根本出路,坚持增量与提质相结合,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切实提高畜牧业劳动生产率。畜禽养殖、科技进步贡献率、资源利用率。
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养殖,引导农场(户)改造和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扩大养殖规模,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 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社会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龙头企业发挥引领作用,通过统一生产、统一服务、统一营销、技术共享形成稳定环境、品牌共创。 的行业协会。 支持中小农户融入现代生产体系,加强对中小农户的引导和帮扶,支持龙头企业与中小农户建立利益联动机制,带动中小农户发展农民专业化生产,增强市场竞争力。
创建约500个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以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风险管控能力为主攻方向,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科学预防和有效控制动物疫病风险,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兽医公共卫生安全。
指导从业人员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健全防疫体系,落实强制免疫、清洁消毒、疫情报告等措施。 鼓励规模养殖场(户)、屠宰场开展重大动物疫病自查。 加快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管后补”改革,支持农场(户)或第三方服务单位自主购买疫苗、自行开展免疫。
落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确保免除一切必要的免疫接种。 积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区域防控,健全省际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联防联控,加强生猪运输监管,降低重大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风险比如非洲猪瘟。 加快无疫区建设,推进非洲猪瘟无疫社区评估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逐步推动动物疫病净化。 加强防疫应急体系、技术和物资储备,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落实全国重大疫情区域防控
确保养殖投入品高效安全供应
着力打破饲料资源约束,做强饲料工业,提高饲料工业水平,夯实畜牧业发展基础。 严格控制兽药生产和使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加快畜禽养殖业自主创新
方案指出,要加强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强畜禽养殖创新,加快良种选育和推广,加强种畜禽重点病害净化。家禽。
实施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加快抢救采集和保护,确保重要资源不流失、种质特性不改变、经济效益不降低。 坚持“以自我为中心、自主创新、引养结合”,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现代畜禽养殖业创新体系融合的。 结合各地资源条件和养殖基础,明确优势地区主要推荐品种,完善畜禽良种推广体系。 以国家畜禽核心养殖场和种公站为重点,探索建立新型区域净化机制,加强种畜健康管理,建立种畜卫生标准,从源头强化畜禽生产安全。
提高畜产品加工业整体水平
统筹推进乳制品、肉制品屠宰加工、精深加工协调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畜牧业质量、效率和竞争力。
推动“运活畜禽”向“运肉类”转变
全面推行“规模化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市场”模式,推动由“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
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增加冷库规模,统一流通环节标准,提高流通效率,拓展销售网络。 制定动物运输环节的防疫管理办法,建立从事动物运输的单位、个人和车辆的登记和动态管理制度。 加强活畜禽运输监管,强化运输工具管控,落实畜禽运输过程和车辆生物安全要求。 规范活畜禽网上交易活动,实行“点对点、场对场”定向运输和定点屠宰。 全面加快优化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建设,支持指定通道升级改造。
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快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重点构建种养结合发展机制,推广畜禽粪便田间利用,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水平。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
提升兽医系统服务能力
整合政府和市场资源,构建结构健全、分工合理、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兽医体系,提高兽医技术保障能力、监督执法能力、服务生产能力。
提高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用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数字技术全方位、多角度、全链条赋能传统产业,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主要政策
坚持把蓝图绘到底,巩固延续现有政策成果,深化拓展土地、金融、金融、市场调节等政策措施,持续推动畜牧兽医行业高质量发展。
落实土地利用政策
按照畜牧业发展规划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用地需求。 养殖生产及其直接相关的检验检疫、清洁消毒、畜禽粪便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可使用一般耕地,无需占用和补充余额。 加大对畜牧业发展和林地利用的支持力度,依法依规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强化金融安全
继续落实生猪(牛羊)出境奖励政策和草原生态保护补贴奖励政策,以及畜禽良种、优质高产等畜牧业发展扶持项目苜蓿、粮改粮、肉牛牛羊提质增效。 支持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给予补贴,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畜牧养殖机械设备,重点支持规模化养殖场,实行需要什么就补什么。 落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和畜产品初级加工用水、用电优惠政策。 探索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基金,构建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捐赠为补充的资金投入机制。
创新金融支持
积极推进活畜禽、养殖圈舍、大型机械设备抵押贷款试点。 对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养殖单位给予贷款担保和贴息,鼓励地方政府产业基金、金融、担保机构加强与养殖单位对接,满足生产发展的资金需求。 大力推广畜禽养殖保险,落实中央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对能繁母猪、奶牛、牦牛、藏羊等保险提供保费补贴支持。 继续开展和扩大农业巨灾保险试点,指导各地探索发展优势特色畜产品保险,支持中央财政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代奖试点保险。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自主开展畜禽养殖收入保险、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畜牧业产业投资基金和畜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 稳步推进猪肉、鸡蛋等畜产品期货,为养殖等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规避市场风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