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农村居民生物质供热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动生物质在农村清洁取暖工程中的应用,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我市农村清洁取暖覆盖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山东省《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省委、省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推进北方地区农村散煤替代,有条件的地方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新能源利用。 山东省委、省政府《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推进农村能源革命,重点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深化农村能源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建设清洁高效、多元互补、城乡协调发展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 到2020年底,全省75%以上的村庄实现清洁取暖。
二、项目介绍
生物质主要是指农林生产过程中除粮果以外的秸秆、树木等木质纤维素(木质素)、农产品加工下脚料、农林废弃物以及畜牧业过程中的禽畜粪便和废弃物等。 生物质供热是目前绿色、低碳、经济、环保的可再生能源供热方式。 生物质成型燃料密度高、热值较高、灰分低、硫低、氮低,可储存、运输、燃烧。 固体新能源可以在相同的排放标准下获得相同的热量。 生物质的成本比天然气低60%甚至更低。 是替代燃煤供暖的重要举措。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工作目标
我市农作物种类繁多,生物质资源丰富,其中小麦、玉米、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秸秆占很大比例。 目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稳步发展。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农村清洁供暖工程,进一步发展农村住宅和小型公共建筑领域生物质供热,推广使用高效清洁生物质炉灶和生物质成型燃料。 充分利用全市秸秆资源,丰富农村清洁取暖能源结构。 2019年推广生物质高效清洁炉灶不少于1.3万台,到2021年累计推广数量不少于5万台。
四、工作原理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 建立全市统筹、上下联动、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级部门要立足职能,争取对农村生物质供热项目给予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坚持试点先行,探索秸秆回收、燃料替代、炉灶推广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二)尊重民意,因地制宜。 各乡镇街道要充分结合本地实际,考虑群众意愿和基本诉求,在核实工作背景、做好项目论证的基础上,有序组织推进。
(三)属地实施和政府补贴。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生物质供热项目的推广实施。 各乡镇、街道要选择合作企业,明确工作程序,依法履行招标议事程序,自觉接受监督。
(四)发挥优势,保障能源。 鼓励当地有能力、有条件的企业与中标企业合作开展秸秆储运和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优先保障能源供应,满足当地生物质供热需求。
五、补贴政策
一次性补助按照《莱州市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按照《莱州市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 《莱州市农村清洁取暖规划》。
六、实施步骤
(一)在广泛宣传、征求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各镇街道组织各村(居委会)填写《莱州市农村生物质环保炉灶、生物质成型燃料采购意向表》,经汇总形成基本台账,由所在乡镇审核。
(2)各镇街道审核各村(居)报购意向表,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数量和规格,填写《莱州市农村生物质环保炉灶、生物质成型燃料采购确认表》,并加盖镇街道公章后,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备案,各镇街道统一采购炉灶、燃料。 项目推进过程中,乡镇、改造对象、企业要做好协调工作,如有信息变化,要及时调整并相互通报。
(三)项目建设完成后,各乡镇街道组织填写《莱州市农村生物质能源推广利用验收表》,并根据《莱州市农村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组织竣工验收,并整理档案。 项目所在乡镇须于当年10月15日前向市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审核报送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完整。
(四)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主体责任,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做好炉具安装、燃料采购、工程验收、档案整理等工作。
七、保障措施
各乡镇街道开展生物质能源利用推广活动。 一要做好项目宣传和政策宣讲,充分调动群众和单位参与积极性; 充分挖掘当地资源,充分发挥当地资源在秸秆储运、燃料生产供应企业和农业机械方面的作用。 二是强化过程监督,公开工作程序、审查结果、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是强化绩效考核,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出现部分政策失灵、执行不规范、骗取补贴资金的情况。 四是强化安全管理,持续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隐患排查,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2022年12月31日起废止。
附件:1.莱州市农村生物质环保炉灶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采购意向表
2.莱州市农村生物质环保炉灶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采购确认表
3.莱州市农村生物质能源推广验收表
四、2019年莱州市农村清洁取暖任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