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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花篮有什么讲究吗?新店开业门口放花篮被城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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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一串串店新开业的第一天,店主为了喜庆,便在门口路摆放了花篮,不料被城管看到后,认为店老板占道经营,随即对店老板罚款200元,店老板不明白,明明开业放花篮是习俗,况且没有摆在街道上,为什么偏偏要罚款呢?周先生开了一家串串香店,开业的第一天,为了能够图个喜庆,周先生按照过去的习俗,在店门口摆放了6个花篮,虽说是有6个,但周先生也明白不能影响行人的通行,6个花篮便全部摆在了店门口的台阶上。可令周先生没有想到的是,这6个花篮,仅仅摆了一上午,就被城管责令搬了回去,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是事发当天的中午,当地的城管人员来到周先生的店门口后,向周先生表示,原本按照习俗,周先生的店开业,可以摆放3天的花篮,但被市城管发现了,现在就不能买了。周先生听后,虽然有点不解,但也是个识趣的人,便立刻让店员将花篮搬进店内。随后,周先生笑嘻嘻的对着工作人员表示,能不能现场教育一下,不料工作人员表示,要老板来办公室处理一下。当天下午,周先生怀着一颗忐忑的心情到了工作人员的办公室后,工作人员随即对周先生罚款200元,理由是占道摆放的行为违反了《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以案普法】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仅仅开业摆放一天,请人性执法吧!也有网友质疑,店老板又不是屡教不改,为什么偏偏要罚款?个人认为,执法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接下来,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1、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及其建筑物、构筑物临街的门前、窗外、阳台、外廊、屋顶等不得悬挂、堆放、晾晒有碍市容的物品。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周先生店铺的门口确实是不能够摆放花篮的,这里有网友可能会有疑问,花篮只是摆到了台阶上,不影响行为人的正常通行,为什么不可以摆放呢?关于这一点,我们需要明白的是,这里影响的主要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所以并不存在只要不影响行人、机动车通行,就可以随意摆放的说法。2、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32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1)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悬挂、堆放、晾晒物品的;(2)占用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者擅自在商场(店)门前场地进行经营活动的......具体到本案中,周先生的店铺属于临街店铺,所以这种行为,按例是可以罚款的,城管选择罚款200元,也确实是有法可依,但个人认为,城管的做法虽然合法,但不一定合理。首先,行政处罚法第5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本案中,周先生摆放花篮的本意,并非是为了占道经营,而是为了开业图个喜庆,而且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按照以前的习俗,是可以临时摆放三天的,所以由此可以看出,周先生不存在主观故意违法的行为,在工作人员提出不能摆放后,周先生也立刻将花篮搬了进去,并不存在拒不改正的行为。综合可以看出,周先生的轻微属于情节较轻。其次,行政处罚第6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也就是说,行政处罚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罚款,而是教育公民自觉守法,这种以罚代管的行为,是不值得提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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