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开业放几个花篮,以及摆个花篮被罚二百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1、为了杜绝农民工吃上存在安全隐患的饭菜,柳州城管赶到偏僻工地驱赶小摊贩,这个事儿的热度一直不减,搞得柳州城管领导正发愁。
2、谁曾想,福州城管见不得兄弟单位出风头,抓住一个新开业的串串香店面,竟然在开业的时候摆放了六个花篮,罚款200没商量。
3、老板心里也憋屈啊,本来开业摆花篮是传统也图个吉利,没想到,没招来顾客,倒把城管招来了。
4、城管来,咱老百姓也不反对,毕竟城管一天天地也不容易。
5、但是小店刚开业就罚款确实有点不太好,这是买卖要黄的节奏吗?
6、因为开业摆花篮被罚,冤不冤?那要看事件的恶劣程度,如果把道路堵死了,提醒后拒不整改,那该罚。
7、可从这位老板发布的视频来看,他并没有占用人行道摆放花篮,而是摆放在店门口的路沿上,这也要罚那就太牵强了。
8、有不怕事儿大的记者联系了城管,解释了那些花篮没有占用人行道。
9、但是城管的答复是:占道堆放了,占了外边的道路了。
10、现在城管出具的处罚单据也发到网上了,处罚依据的是《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
11、我也有幸学习了学习《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不得占用商场(店)门前场地、通道进行经营活动,确需临时搭建或者占用的,须经市、县(市)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占用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道路和桥涵设施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者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12、这一条明确是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人行道上沿的水泥台面也算道路吗?
13、如果说管理办法中写着等道路,那么这个等字就涵盖了人行道上沿的水泥台面,这种解释是不对了。
14、著名的法学老师罗翔说过,在法条中,等这个字是代表的同等性质。
15、人行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有共同的性质就是让行人穿越马路,或者可长距离行走。
16、而人行道上沿的水泥台面,那是店铺与地面的过渡带,那里不应该成为道路,所以说人家占道堆放是不对的。
17、再来看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18、(二)在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临街建筑物悬挂、堆放、晾晒物品的;
19、(三)占用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者擅自在商场(店)门前场地进行经营活动的;
20、先来说这个三十二条,是可处,不是必处,也就是可以处罚,也可以不处罚,人家店面刚刚开业,又没有什么明显的违法行为,为什么非要上纲上线呢?
21、再进一步看,第二项说的是在建筑物悬挂、堆放、晾晒物品。
22、这里说的是堆放,不是摆放,什么是堆?就是杂乱无章的放一块,而摆放花篮怎么能称之为堆放物品呢?哪里看得出是堆放来呢?
23、再来看第三项,前半句占用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是明显的不符合了。
24、后半句擅自在商场(店)门前场地进行经营活动的,这就看怎么解释了,摆花篮算是经营活动吗?
25、为此我也专门查了查法律,按照法律的解释,经营活动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
26、按照以上论述来说,城管同志在回复记者的时候,应该说老板擅自在商场(店)门前场地进行经营活动,这样还勉强解释的通。
27、作为执法者,先把自己的法律学懂弄通,要不容易让人笑话。
28、当然就是解释的通,这事儿办的也不得人心,三年刚过去,大家都挺难的,干嘛啊这是?
29、还是回归到这个《办法》上来,这个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市容和环境。
30、开业摆个花篮真的影响市容了吗?绝大多数老百姓都觉得,开业摆个花篮不仅没有影响市容,反而为市容添彩。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开业放几个花篮和摆个花篮被罚二百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