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中国风景园林网首页,以及风景园林职称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建设工程专业职称设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科技管理三个子专业。风景园林隶属于工程设计专业。
风景园林学(又称景观学)是关于土地和户外空间设计的科学和艺术,是一门建立在广泛的自然科学和人文艺术学科基础上的应用学科。它通过科学理性的分析、规划布局、设计改造、管理、保护和恢复的方法得以实践,其核心是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它涉及气候、地理、水文等自然要素,同时也包含了人工构筑物、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地方色彩等人文元素,是一个地域综合情况的反映。因此,风景园林学是一个涉及多学科的、多知识的相对复杂的应用科学。
二、职业现状及前景
在现代,由于高度工业化,现代化和人口迅猛增长,世界各国,都面临一个十分严峻的问题——城市爆炸。自然环境和自然与人工环境生态系统的破坏。人类社会的未来,由于人口迅猛增长和对自然资源需求不断增长,在此严峻局面下,仍然要保持生存环境不受破坏,自然资源不致浪费。那就需要有一种与自然系统,自然演变进程和人类社会发展密切联系的特殊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经验,这正是风景园林专业的核心——城市环境的绿色生物系统工程和园林艺术。因此,风景园林一直是世界各国的热门行业。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绿化及生态环境成为新追求,不仅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竞相打起了“绿化牌”、“景观牌”、“生态环境牌”,一些企事业单位也越来越注重环境景观设计,使之“既要与城市环境协调,又要让员工和客户舒畅”,那些既懂得园林绿化景观设计和花卉苗木养护,又懂得“绿色经济”经营管理的人才具有广泛的就业前景。
当今世界城市化和花卉产业的兴起,更促进了园林事业的发展。风景园林专业也是培养适应未来城市环境美化要求及发展花卉产业所需人才的专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对精神生活要求的提高,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社会急需大批优秀的风景园林专业人才。
三、风景园林职称怎么申报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积极推进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不断加大对参与国际竞争、“一带一路”、新兴领域、基层一线等专业技术人才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积极性,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建设工程行业实际,制定了《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风景园林职称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层次,对应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工程师(建筑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建筑师)。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献身精神,专业技术工作方面无不良诚信记录。
出现下列情形,按相应方法处理: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该考核年度不计算为职称申报规定的资历年限。
(二)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三)存在伪造学历、职称证书、任职年限等,以及提供虚假业绩、虚假论文论著、剽窃他人技术成果等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2、初级(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一)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
(六)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职称。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基本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要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参与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其研究成果通过鉴定。
2.参与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导则、指南1项以上。
3.参与完成建设工程项目1项以上。
4.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1项以上;或在处理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或工程隐患中措施得当。
5.参与开发、推广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项以上。
6.参与完成的工作成果获得本行业相关奖项或荣誉。
7.作为主要起草人,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业技术总结1篇以上;或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立项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3、工程师、建筑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工程(建筑)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可初定工程(建筑)师职称。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四)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五)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工程(建筑)师职称。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建筑)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得省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优秀设计奖一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获得省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或市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
4、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建筑)师职称: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建筑)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建筑)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建筑)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在企业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五)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1年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三等奖1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主要发明人,或江苏省专利发明人奖获得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5.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5、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建筑师资格条件
学历、资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正高级工程(建筑)师职称:
(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建筑)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或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学位)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在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1.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下同)一等奖1项以上和二等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国家级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2项以上获奖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4.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
四、申报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表”一式3份。(简称“申报表”,下同)
2.“江苏省申报xx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3份。
3.已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的专业,应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或登记证书。(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4.对照“第二条”适用范围,将申报评审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5.对照“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将本人取得现职称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栏内。
6.对照“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提交记录取得现职称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7.对照“学历、资历要求”,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或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或中央党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或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能够通过政府部门网络平台核验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8.对照“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应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9.对照“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要求”,应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业绩成果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的说明材料等有关证明材料。
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风景园林的主要时间节点的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工程管理项目:一般应提交本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承担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证明材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
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等证明材料。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五、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对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情况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设计、科研、施工、科技管理等技术工作、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内容。
六、业绩、成果要求
1、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2、重点工程:一般指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
3、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应奖项):指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的一种奖励,一般由政府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
4、优秀设计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秀工程设计奖。国家级奖有国家优秀工程设计奖;省(部)级奖有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江苏省优秀工程设计奖等;市(厅)级奖有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市优秀工程设计奖等。
5、优质工程奖(及相应奖项):一般指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颁发或认可颁发的优质工程奖。国家级奖有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詹天佑奖等;省(部)级奖有扬子杯、长城杯、白玉兰杯等;市(厅)级奖有金陵杯、姑苏杯、琼花杯等;县(局)级奖范围由设区市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7、设计、施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等。
8、国家级新技术示范工程的主要完成人:指验收意见认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以上的工程,取前5名;验收意见认为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工程,取前3名。
9、项目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
10、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有相应的原始证明材料。
11、经济效益:指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12、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效益。
1、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针对某一专门研究题材的本专业著作。教材、手册、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在各类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等上发表的论文不在此列。
3、学术会议(论坛):指以促进科学发展、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学术性话题为主题的会议(论坛),学术会议(论坛)的范围由省级建设工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结合本专业领域实际情况确定。
4、期刊:指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并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八、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各省市都有相关规定,可上网查询)。
九、职称系列问题汇总
江苏省职称有几十个系列,如下:
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卫生技术资格;司法鉴定;药学专业(药品);卫生管理;工程系列;农业技术系列;农业经济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老师;技工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经济专业;人力资源专业;会计专业;审计专业;统计专业;新闻专业;播音专业;出版专业;翻译专业;档案专业;图书资料专业;群众文化专业;文物博物专业;艺术专业;文学创作人员;工艺美术专业;体育教练员;律师;公证;船舶技术专业;引航;民用航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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