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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年青水泥股票?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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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江尚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仁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朝龙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9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同时,该预案于4月19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9年8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11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详见公司8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28号公告。

3、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115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具体详见公司9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37号公告。

4、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115号)要求,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具体详见公司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38号公告。

5、公司2014年9月12日发行5年期的“14江泥01”5亿元公司债券于2019年9月11日到期,公司按期兑付了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至此“14江泥01”公司债券本息已全部兑付完毕。具体详见公司9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36号公告。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789证券简称:万年青公告编号:2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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